农业部关于实施推进农民创业创新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
时间:2015-08-31 15:32:42 来源: 作者: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等文件精神,立足职责分工,农业部决定实施推进农民创业创新行动计划(2015-2017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一)农民创业创新是蓄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增强,农业资源要素驱动力逐步减弱,传统发展方式难以为继。推进农民创业创新,支持农民适应市场需求,以自身资金、技术和经验积累为基础,创办产业和企业,创新技术、业态和商业模式,有利于农业实施创新驱动,转变发展方式,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不断培植新的增长点和动力源。 (二)农民创业创新是带动农民就近就业增收的有效途径。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农民就业出现新的趋势性变化,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推进农民创业创新,支持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农民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施展才能,在充分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带动更多的农民就近就业增收,有利于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 (三)农民创业创新是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的不断兴起,为农民创业创新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推进农民创业创新,可以激发农民这一重要群体的智慧和创造力,培育农村创业创新文化,增强农民创业创新意识,有利于农村百业兴旺,打开新型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作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民创业创新一系列方针政策,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以农民为主体,以乡(镇)村为区域,支持返乡农民工、普通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大学生村官、农村能人等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民俗民族工艺产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产品流通与电子商务、养老家政服务、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等农村一二三产业,通过落实政策、搭建平台、培育人才、总结模式、强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农民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激发农民创业创新活力,推动农民创业创新蔚然成风。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努力(2015—2017年),形成一批农民创业创新支持政策、搭建一批创业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创业创新带头人、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构建一个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农民创业创新发展新格局,为推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决定、政府引导。围绕市场需求,遵循创业创新规律,尊重农民主体地位,针对农民创业创新瓶颈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作用,强化各类服务。 ——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引导农民围绕县域经济、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进行创业创新,明确创业创新方向,突出产业产品特色,增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 ——坚持盘活存量、开放共享。用好用活已有存量资源,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建立协作创业创新模式,推进线上与线下、本地与外地、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引导农民围绕产业链开展创业创新,形成创业创新联盟。 ——坚持典型带动、示范推广。通过培育和创建典型加以激励,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让创业创新农民的发展经验可学习、可复制、可借鉴,形成点创新、线模仿、面推广的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营造农民创业创新政策环境。加强政策落实和创设。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创业创新的各项政策,认真梳理并广泛向农民宣传,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强化督查落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地生根。积极推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更加优惠的支持政策,推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农业农村补助项目等向农民创业创新倾斜。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并创设新的政策。探索建立农民创业创新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各类协会、中介组织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吸引相关的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探索建立农民创业创新基金,为创业创新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地方开展农民创业创新示范试点活动。在现有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等农业部认定的各类示范县范围内,根据相应的标准和条件,选择并支持一批政策落实好、创业创新环境优、氛围浓、人数多、成功率高的县开展示范试点,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广泛宣传推广,示范带动农民创业创新。 (二)努力搭建农民创业创新平台。形成一批农民创业创新园区。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区,支持一批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社会公信力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园区成为农民创业创新园区。创建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见习基地。选择一批知名农业企业、合作社、小康村、农产品加工和物流园区等作为基地,为创业创新农民提供必要的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帮助其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创业创新能力。积极搭建农民网上创业平台。依托农业部“信息进村入户试点”等平台,支持农民依托平台网络发展电子商务;鼓励龙头企业、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商、平台电商、信息服务商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为农民创业创新开辟新途径。 (三)大力培养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和辅导师。培育一批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利用现有培训资源网络、先进的远程传输手段、远程教育服务平台和培训机构,按照现有的各类培训规划,从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能手、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培养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养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师。从有经验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创业带头人和科研院校专家中,筛选培养一批创业辅导师,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创业导师队伍。充分发挥农村青年创业创新的生力军作用。扎实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技能本领,支持农村青年依托自身已有的产业、项目和平台,领创办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利用当地资源开发创业项目,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四)总结推广农民创业创新模式和经验。研究探索农民创业创新模式。立足农村实际,总结创业实践,研究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的发展模式,推广一批农民创业创新模式和成熟经验。树立一批农民创业创新典型。以开展创业创新农民宣传推介活动为载体,将一批有思想、有文化、懂经营、善管理、敢闯敢干、敢为人先、勤于耕耘的农民创业创新典型选拔出来,总结推广好典型、好机制、好创意,引导广大农民在创业创新中学习借鉴。 (五)进一步健全农民创业创新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综合类服务。依托现有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等方式健全服务功能,整合社会资源,为农民创业创新提供综合性服务。大力开展专业类服务。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市场拓展等行业服务以及政策、资金、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商标、技术等专业化服务。开展信息服务和各类公益活动。充分利用电话、网络、微信、微博等,开通服务热线,开展信息引导;鼓励举办农民创业创新大赛、论坛、沙龙、大讲堂、训练营等各类公益活动。 四、实施步骤 从2015年7月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行动计划。 (一)部署试点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2月)。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制订具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试点方案,以现有已经认定的有关示范县为实际对象和基础,增加农民创业创新内容,拓展农民创业创新功能,从实际出发选择3-5个县开展农民创业创新试点,探索支持农民创业创新的方式途径。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2017年6月)。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行动计划“五个一”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在所有有条件的县组织实施,努力形成农民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和发展格局。 (三)深入推进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组织对本省(区、市)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成功经验总结推广,对存在问题深入分析,不断完善政策和工作机制,带动农民创业创新向纵深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各部门要把支持农民创业创新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研究制定行动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明确目标责任,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建立部门间、上下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农民创业创新。强化督查指导,健全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各省(区、市)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农业部。 (三)加强宣传引导。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宣传农民创业创新先进典型,宣传支持鼓励农民创业创新的各项政策,调动农民创业创新和社会支持农民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创业、兴业的良好氛围。
农业部2015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