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省市纪委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驻在单位工作作风和会风,实现全覆盖监督,全过程纪实,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派驻纪检组对各驻在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三级、四级会议)的会风会纪进行督查。
第二条 会议主办单位须提前一天将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时间、地点通知派驻纪检组。
第三条 会前参会人员必须到指定地点签到。派驻纪检组督查工作人员要提前三十分钟到达会场,与会议主办单位的会务工作人员要共同安排好会议签到等工作,监督参会人员签到,向参会人员提醒会议注意事项,及时掌握参会人员到会情况,必要时报告会议主持领导。
第四条 派驻纪检组督查工作人员要做好迟到、早退、请假、旷会记录,必要时,引领迟到人员在迟到席就座。
第五条 严肃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代他人签到,禁止会议期间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接打通讯工具、打瞌睡等扰乱会场秩序行为的发生,严禁旷会。
第六条 对会议期间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接打通讯工具、打瞌睡等扰乱会场秩序的行为,派驻纪检组督查工作人员有权及时提醒、制止。因事早退要向会议主办单位请假,迟到人员会后应主动向派驻纪检组督查工作人员说明迟到原因或写出有关书面材料。对违反会议纪律不听劝止的,并采取有效手段保留证据,及时做好登记,依据有关纪律和规定作出处理。
第七条 严明生活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所有入会人员须按规定统一住宿用餐,严格"四个不准":不准组织或参与吃请;不准组织或参与与会议无关的非组织活动;不准收受他人赠7送的钱物、各类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参与高消费娱乐、带彩娱乐等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八简两风。
第八条 加强“再监督”。市纪委驻市农业局纪检组加强对会风会纪督查员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务实节俭办会,严禁铺张浪费和超范围使用会议工作经费。
第九条 派驻纪检组督查工作人员必须全程参会督查,认真如实填写《驻市农业局纪检组会风会纪督查报告表》,并由会议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督查工作人员签字,会后上报驻市农业局纪检组。
第十条 派驻纪检组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把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 严格会风会纪的督查奖惩。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办会不力、组织不好或在办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对相关领导进行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会风会纪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7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