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冈市农办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
时间:2015-08-14 08:19:46 来源: 作者: |
黄农组[2015]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市委会议精神,根据《中共黄冈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黄发[2014]11号)、《中共黄冈市委关于大力推进“3536”基层党建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黄发[2015]1号)、《中共黄冈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黄发[2015]2号)等系列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农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农办机关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落实党组负主体责任、纪检组负监督责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应对反腐败严峻形势的紧迫任务,是加快发展的现实需要。农办党组、纪检组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确保农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一)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党组是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1.加强组织领导。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的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机关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纪检组和办党总支要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2、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坚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 必须坚守党员干部的底线,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党组要把政治问题摆在第一位,把政治关作为第一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严守政治底线。党组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带头遵规守纪,勇于担当、敢抓敢管、保持定力,敢于同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人作斗争,坚决处理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人和事,全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坚持“两用两反对”用人导向,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4.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党的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处理农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5. 深入推进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文化氛围。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落实党务、办务、财务、选人用人的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动阳光治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6.领导和支持纪检组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组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不护短、不说情、不压案不报、不压案不查,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7.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解决 “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的清廉形象。 (二)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党组成员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管好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转变作风的模范,做廉政勤政的模范。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1. 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书记对办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 党组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党组成员是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组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之中,以提高执行力为核心,加强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检查督促分管科室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职责,强化制度执行和风险防控,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三、全面落实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办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的职能,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办实际,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党组成员和科室,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软、赖、散、慢、拖和为官不为等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党组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继续巩固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八简两风”要求不折不扣落实。 4.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办全体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5.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好用、管用为核心,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农办实际、具有农办特色、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6.突出监督与问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组成员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大力开展执纪和效能监察,加强上下班纪律、工作纪律、“三公”经费支出、干部选拔任用、公车管理、评先表彰、资金分配、个人重大事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对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约谈,督促整改。根据《关于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实行问责的办法》,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市委市政府和农办党组重大决策,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7.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协助市纪委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腐败案件和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制度。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推进措施 1.日常学习教育制度。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每周四办机关学习日的重要内容,同时确定每年五月为办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切实加强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宣传,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自觉性。 2.党组专题会议制度。党组会议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集中研究落实、部署“两个责任”的重大事项。同时根据需要,与业务安排相结合,做到“同部署、两手抓”。 3.日常督导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围绕上下班纪律、工作纪律、公车管理等重点,由纪检组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张榜公布检查结果。年终,将检查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 4.“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办党组每年将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报告,以会议形式向全办党员干部报告,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办党员干部的监督。纪检组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党组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党组成员和科室主要负责人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以书面形式向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个人廉洁从政、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 5.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党组成员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6.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科室的负责同志,在每年7月中旬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7.提醒约谈制度。在重大节假日前夕,由纪检组向干部编发一条廉政提醒短信。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纪违规问题,党组和纪检组及时打招呼、扯袖子,约谈相关分管领导和干部个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8.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立农办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以书面形式向党组和纪检组提前报告和报备制度,自觉接受党组和纪检组监督。 9.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公开制度。涉及由办决定或推荐、申报、安排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重要决策、干部任免和招录、资金安排、评先表彰、典型推荐、试点示范确定、大额资金支出等,必须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策。除在一般情况下,应在议事前或研究结果向干部公开。 10.责任追究制度。党组成员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范围内出现软、赖、散、慢、拖和为官不为现象,或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提醒、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和干部能力岗位职责要求,对分管的党组成员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11.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和排名分工要求,明确纪检组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注重对纪检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201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