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袁纯清同志带领中央农办张建军、李文明和农业部冀名峰、刘月姣、王鸿萌等同志,围绕如何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探索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缘起现状、发展模式、运行方式、经验成效等,到安徽省合肥市、宿州市、蚌埠市作了专题调研。
安徽作为农业大省和农村改革的重要发源地,从小岗村率先实行“大包干”到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探索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改革和发展处在全国前列。从2012年开始,安徽大力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创新性意义,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展示出广阔前景。
一、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缘起和现状
2011年,宿州市作为全国首批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主要任务是培育三大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创新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体系。“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由此应时而生。
淮河种业有限公司是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最早创立者,2011年开始在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流转2000亩土地,尝试委托周边村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进行规模化代繁育良种,引入了淮河、德杰农机合作社提供相应的农机服务,并对繁育出的良种以高出市场一定比例的价格全量收购。由此形成了一个由龙头企业牵头、贯穿从农资到耕作到购销的产业链条、用服务和收益联成一体的联合体初始初创形态。宿州市委市政府认为这种做法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2012年出台了《促进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建设试点方案》,成立了联合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运行模式,首批选择了16家联合体试点。安徽省对宿州市的做法跟踪给予指导,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2015年出台了《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意见》,在全省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工作。
目前,安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快速发展,全省从2012年最初的16家试点发展到1031家,其中宿州市已有229家联合体,涵盖龙头企业237个、农民合作社700个、家庭农场1286个,分别覆盖全市总量的4.5%、7.2%、31.5%。宿州市埇桥区联合体内经营土地面积46万亩,覆盖全市耕地面积的33%。无论从省到市到县,联合体积极发展的基本态势已经形成。
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类型
为较为全面了解联合体的基本形式,我们从产业类型、要素联结、产业一体化三个角度,客观描绘联合体的基本样式。
(一)从产业类型角度,联合体可分为粮油类、畜牧类、果蔬类。这类联合体主要以种养龙头企业为核心,龙头企业利用自己从事种养的规模、技术、生产服务以至资金、品牌等优势,与相关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通过签订合同,明晰各方责任义务,根据各自的专业性生产优势,对生产经营的各环节进行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标准化控制,形成相互依存、互相制约的生产和利益共同体。(二)从要素联结角度,科技、品牌和资金在联合体的联接上发挥出核心粘合作用,形成要素带动型发展形态。砀园果业集团产业化联合体是一个利用科技服务和品牌带动的典型范例,牵头龙头企业拥有20多名种植砀山梨的技术人员,以农资配送专业化服务队为牵引,以共享“砀园”品牌为切入点,联合起13家专业合作社和12个家庭农场组成联合体,经营面积达1.2万亩。强英集团鸭产业联合体的龙头企业强英集团是全球最大的鸭苗单体孵化场,年产达4亿羽,2015年营业收入达22亿元。几年来为联合体内的5000余养殖大户担保贷款资金超过3亿元,至今无一不良户,形成了公司和养殖户的发展共同体。
(三)从产业一体化角度,以加工为中心环节、以销售为终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已成基本样式。一是销售牵引型。在实践中,发展起一批销售带动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这些联合体大都由一些具有稳定销售渠道的农业企业牵头,带动一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主体组建而成。联合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其联合优势,使各主体共享发展成果。二是加工联接型。以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加工企业为核心形成了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并有扩大的态势。以宿州市皖豆香大豆产业联合体为例,龙头企业利用大豆加工的优势,联合18家合作社和35个家庭农场,订单种植面积达3.5万亩,年加工大豆达7200余吨,销售收入由2012年的2000余万元,到2016年10月达到8600多万元,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种植农户也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收益。三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型。以肥西老母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例,牵头企业是安徽老乡鸡快餐有限公司,缘起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养鸡大户,逐步发展为现有460家快餐店的驰名中式快餐公司。联合体已联接食品加工厂、农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800余家(户),就业人数达5万人,仅鸡禽养殖和加工就达1500万羽。联合体还办起了以鸡为题的农家庄园式旅游。自2008年初的2亿元营业收入到2016年的21亿元,联合体内的养鸡专业户年收入少则10万元,多的达到50万元。我们实地考察中,真切感受到农业产业“1+2+3=6”的广阔前景。
三、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基本运行方式
尽管联合体有诸多种类,其规模也不尽相同,但具有一些共性的特征,形成基本的运行方式。
(一)产业化联合体的构成。凡联合体须包括三个方面的主体,即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其基本构建是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
(二)联合体的基本组织架构。联合体以联合体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为基本组织架构。凡联合体成员单位,一单位一票,组成联合体大会,联合体大会选举产生联合体理事,并审议和批准联合体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决定联合体的变更和终止;理事会审定联合体管理制度,讨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讨论成员的加入、退出和除名等重大事项,理事长一般由龙头企业负责人担任,加入联合体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是理事会成员;秘书处负责联合体日常工作。
(三)联合体依据章程运行。联合体大都制定了明确规范的章程,并按照章程运行。章程重点就加入、退出联合体的条件,联合体本级资产管理,联合体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形成明确条文。
(四)联合体的日常管理。联合体的秘书处职能实则由联合体内的龙头企业承担,一般3-5人不等,年开支30-50万元不等,多为龙头企业负担,也有由成员单位交纳的会费开支。从趋势上看,由会费开支逐渐会成为常态。
(五)联合体的建立和运行都遵循三条原则。一是自愿原则,联合体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持独立经营者地位,有申请和退出联合体的自由。二是协商原则,包括品种选择、技术服务、利益分成等各项事务在内的决策由联合体相关性成员协商决定。三是契约原则,联合体各农业经营主体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前提下,通过签订规范的合同结成一体化合作关系,合同明确规定各方的责权利。
(六)联合体具有内生性的几个基本关键点。一是龙头企业牵引。龙头企业凭借资金、技术、信息、营销网络、品牌、管理以至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成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核心。凡联合体必有一家龙头企业发起或牵引,否则群龙无首,联而不体,既无核心凝聚,又无龙头带动。二是利益联结。利益联结是联合体得以建立和持续运营的根本所在。这种利益联结显性的表现在主体之间,尤其是龙头企业往下端供应的技术、生产资料往往低于市场价格,而收购下端的产品又一般高于市场价格。隐性的利益在于获得了稳定可靠的服务对象、销售渠道、原料来源,既有质量的保证,又减少了交易成本。加之有双方或多方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罚,使利益的联结得到了很好契合。三是优势互补。这也是联合体的一个共性特征,联合体内各主体作为一种独立的经营主体的存在价值,自有其比较优势。如前所述,龙头企业有其企业功能性优势,尤其是市场化程度高的优势;而专业合作社则按企业和家庭农场的需求,定向按需开展多种生产性服务,尤其是具有组织的中介性作用;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则具有生产的专业化优势。多种优势的联结,自然会产生“1+1+1>3”的效果,形成各主体参与联合的内生动力。四是产业一体。考察各联合体的龙头企业与其结为一体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其在生产的产品和产业化构建上都具有紧密相关性,要么这种相关性形成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一体化,要么从生产到加工到销售即一二三产的一体化,实现“物以类聚、产以业联”。五是合作共赢。这种合作带来的共赢,从整体上讲是生产规模扩大、生产质量和效益提高、生产风险降低等等。其共赢的基本逻辑是,龙头企业为获得稳定高质的产品来源而牵头联合体,专业合作社为获得稳定的服务对象而加入联合体,家庭农场为获得稳定可靠优惠的生产性服务而参加联合体。
四、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主要成效
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成效:
(一)产业联结进一步紧密。一是产业内部纵向联结更加紧密。联合体的组成串联了从科研、种子、农资购买、农机服务、加工、销售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生产环节。二是产业内部的横向联结更加紧密。联合体模式可以打破横向产业分割,实现农业内各产业优势互补和融合。三是一二三产业联结更加紧密。联合体覆盖了从原料基地到农产品加工、流通、乡村旅游等各产业,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条,实现了一二三产业融合。
(二)生产服务进一步增强。联合体内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元化社会化服务,服务内容涵盖了产前的种子、化肥、农药、薄膜等农资供应环节,产中的耕、种、管、收等机械化作业环节以及产后的销售、运输、加工等环节的服务,基本满足了不同经营主体的需求。这些内容都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使生产性服务这一薄弱环节得到有效解决。
(三)标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许多联合体的龙头企业把制定生产标准和规划作为合作的首要条件,并写入合同以约束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生产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例如蚌埠市香飘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自2015年初建立起6家专业合作社、15个家庭农场的联合体后,指导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采取“六统一”,使得优质糯米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而未建立联合体之前,企业收购的合格糯米达标率不足20%。
(四)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总体上看,联合体模式下,农资大批量集中采购比农户分散采购成本普遍下降15%-30%以上,农机服务成本也因为规模化经营大幅度下降。各主体生产经营成本下降的结果是企业发展加快,合作社、家庭农场收入增加。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生产成本的下降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也是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使然。
(五)农民收入进一步增加。联合体发展最为突出的成效是带动了联合体内农户收入的较快增长,仍以上述提到联合体发展情况的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为实证:安徽全省2015年联合体内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335元,年均增长15.4%,高出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0821元的14%;宿州市加入联合体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12年的27650元到2015年的35160元,增加7510元,年均增加2500元,而全市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9140元;埇桥区联合体内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12年的30890元到2015年的36420元,增加了5530元,年均增加1800多元,而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015年是9311元。
五、几点启示
综上所述,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产生发展不是偶然的,是农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现象,无论从组织形式、运行方式、体制机制上都具有创新性意义,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角度是一种有效的实践,从新型经营服务体系的角度是一种有效的形态,从产业化发展的角度是一种有效的路径。由此,可以推演其趋势性和方向性意义。
(一)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新型经营主体联合的一种组织形态。随着农业农村经济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新型经营主体各自的局限性开始显现,需要更高的组织化程度来实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本质上是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再组织,通过这种组织形式,各类主体优势互补、分工合作、产业联结、一体发展,既发挥了各类经营主体本身所具有的优势,又弥补了短板,既是优势叠加,又是短短相连,都能达到“1+1+1﹥3”的效果。可以说,联合体作为一种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的组织形态,符合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性要求。
(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组织方式。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种新的发展方式,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大逻辑、大方向。如何使一二三产业联结起来,是当前我们亟待破解的现实课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给我们的有益启示是,通过各自具有一产、二产、三产功能的经营主体的联合,将产业的“外部性”变为联合体内的“内部性”行为,打通了从生产向加工、储藏、流通、销售、旅游等二三产业环节连接的路径,环环相扣、业业相连,实现了一体化、融合式生产和发展。可以说,联合体作为新阶段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的创新,是我们推进三产融合的一个便捷有效抓手。
(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有效形式。尽管这些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整体上仍存在服务不足、成本较高、效应较低的情况。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最为明显的功能是服务,在联合体内部,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并开展专业化技术培训;农民合作社为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主体提供专业服务,如种植业里的耕种收管,养殖业里的疫病防控;家庭农场为龙头企业提供稳定原料性产品。联合体内各类主体既是服务对象,也是服务端,结成了一个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环节的服务链,各类要素得到充分优化配置,极大提升了农业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联合体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市场化程度的有效载体。农业是一个高风险产业,其不仅仅是自然风险,更多地表现为市场风险。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能够让其中的各类主体形成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通过信息和资源共同分享,打通了产需信息快速传递、迅速响应的通道。市场信息经由龙头企业判别转化为生产决策,能够及时有效地沿着产业链反向传导至农业生产环节,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按需进行生产,同时通过联合体带动,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促进提质增效,多重作用提高联合体中新型经营主体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要将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一是抓好“联”的环节,做好“合”的文章,“联”在利益,“联”在产业发展的相关性,“联”在优势互补,“联”在发展所需;“合”则要求同处一体、生产互补、利益共享、发展共赢。二是政府引导。这里强调的政府引导,包括产业规划、联合体发展规范、支持性措施、培育各类联合体范式,以使联合体发展健康可持续。三是政策支持。主要聚焦联合体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上,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上、发展循环经济、生态产业上,使联合体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劲旅。四是加大对相关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要把发展优势农业产业能力强并具有一定联结能力、牵引能力、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作为培育和支持的重点,增强其作为联合体“火车头”的能力。五是切实打牢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这个基础。目前以土地租赁为主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占比很大,要渐进推进股份合作,从而使这些新型经营主体不仅可以降低土地经营成本,而且让更多农户分享联合体发展所带来的增值收益,降低经济风险,从而筑牢这个基础,保持联合体健康发展。 |